

【概要描述】問: 因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對資質描述不準確,造成開標后中標人的資質和招標人本意想要的資質有偏差,但這兩種資質都能做本項目工程。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還需要重新招標??? 答: 唐廣慶: 《招標投標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;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(guī)定的,投標人應當具備規(guī)定的資格條件”。本人對這條規(guī)定的理解是,資格條件(不是只指資質
【概要描述】問: 因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對資質描述不準確,造成開標后中標人的資質和招標人本意想要的資質有偏差,但這兩種資質都能做本項目工程。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還需要重新招標??? 答: 唐廣慶: 《招標投標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;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(guī)定的,投標人應當具備規(guī)定的資格條件”。本人對這條規(guī)定的理解是,資格條件(不是只指資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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